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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的時候去了趟外交部領務局中部辦事處
去將我的護照改成"平民護照"~
手續比我想像中的簡單
就把退伍令印、身分證跟護照內頁印一印
承辦人員在你的護照後面蓋一個銷除章
一切就大功告成啦!!!
還是再次稱讚一下領務局
每次去領務局不管是台北的還是台中的
都感覺到他們的辦事效率
真的是我少數覺得直得讚賞的公家機關阿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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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帶提一下關於服役期間究竟能不能辦護照的問題~
答案是可以的!!
你只要檢附上你的軍人身分証~其他的文件跟流程與你服役前無異
只是在服役期間你無法出國
要等到你退伍後,帶著你的護照、退伍令、身分證、印章
到外交部領務局各個辦事處辦理印記銷除即可
之後你出國就再也不用經過許可啦!!
(受管制人員要不要我就不知道了)
至於,也有人問到護照效期的問題
基本上,在服役期間申辦的護照效期就已經是十年的啦!!
不用再三年換一本啦 !!
(平平是1200~依本三年一本十年~真鬱卒~X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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